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本采购项目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人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项目单位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100% ,项目资金 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1 采购项目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2.2 采购项目编号:GN2026-06-0073
2.3 采购包划分:一个采购包
2.4 项目地点:张集矿、顾桥矿、谢桥矿、潘二矿、潘三矿、朱集东矿、丁集矿、顾北矿、选煤分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勘探公司、安装公司、救护大队、顾桥电厂、潘集电厂、洛河电厂、铁运分公司、工程院、煤层气公司等各二级单位,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 采购范围: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负责回收处置张集矿、顾桥矿、谢桥矿、潘二矿、潘三矿、朱集东矿、丁集矿、顾北矿、选煤分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勘探公司、安装公司、救护大队、顾桥电厂、潘集电厂、洛河电厂、铁运分公司、工程院、煤层气公司等各二级单位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漆桶、自动喷漆罐、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7 合同估算金额:约92.385万元(含6%增值税);服务期内的合同结算总金额不得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核准经营类别须包含HW08(900-249-08)、HW49(900-041-49)、HW49(900-047-49)、HW49(900-039-49)。
3.3 供应商须具备可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或承诺委托具备可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注:供应商自行运输的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供应商委托运输的须提供承诺。
3.4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包含废矿物油或废油桶的废物处置服务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盖章信息等),还须提供业主方(合同甲方)证明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3.5 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人员、设备、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区、行业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承诺)
3.6 供应商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3.7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3.8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3.9 信用要求:
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行政处罚的情形;
(2)被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10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1 获取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9时30分。
4.2 获取方式:
(1)本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供应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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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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