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散装水泥运输船舶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资公司 ) 散装水泥运输船舶租赁 已具备条件,根据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对所需船舶进行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租赁船舶为近海航区的水泥散货船2艘。详见下表,结算数量以实际签认数量为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载货量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时间(暂定) |
备注 |
| 1 |
散货船1 |
6000—8000t |
艘 |
1 |
2026年3月—6月 |
散装水泥运输,远离大陆,海南某海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 2 |
散货船2 |
6000—8000t |
艘 |
1 |
2026年3月—6月 |
二、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为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提供相关合同),且具备丰富的散装水泥运输经验。
2.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载货量的船舶,出厂年限(船龄)应在15年以内,船舶满载吃水深度小于5.8米,具备运输途中舱内密封不进水且可配合卸船设备的要求(船舶空载时,仓底距水位线≤1849mm,仓侧板顶距水位线≤6280mm)。
3.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最低配员证书相关要求的船员,最高年龄不超过55岁,须持有船员健康证、适任证书等,每船派驻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驻船代表。
5.装货地点为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船舶所在地进行报价,船舶调遣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租赁费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含9%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了承租船舶单月从事运输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机所需的租金、所有作业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船机及人员调遣费、清仓费、维修保养费、淡水费、司操人员及船员工资、食宿、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人员、货物)、税费及按照采购人要求投入满足装载及卸货的起吊设备相关费用等。
7.本次报价共一个包件,最终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人和一名成交候选人。成交人船舶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船舶船机状态无法满足运输要求或不服从采购人指挥等情况时,可由成交候选人依次进行递补租赁。
三、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1.租赁期限
船舶租赁期限暂定为2026年3月—6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实际租赁期限从完成船舶设备交接当日起算,按采购人通知的退场时间止算。船舶未使用期间不予计算租赁期限,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人根据运输需要可提前退租,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供应商。
2.装货地点
装货地点为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
四、船舶要求
1.供应商应及时对船舶进行整备保养。首次交船时需保证船舱清洁,经采购人现场确认签收后为租期首日。
2.船舶到港前应配合采购人安装指定的北斗定位系统(设备),拆除或屏蔽GPS定位及设备信息外传的任何设备和任何显示船舶船位信息的设备,同意安装业主指定的燃油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真实,若不配合则无条件退场。
3.供应商提供的船舶必须是正规船舶制造厂家生产并具有船舶相关证书证明,无产权纠纷,且不得为翻新、套牌船舶。
4.船舶运行过程中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排污、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5.提供一名船舶调度人员参加项目部日常会议及管理。
6.每次卸船时,船上需配备船上扫舱机或提供人工辅助,将舱底余料汇集至吸嘴处。
7.若因突发事件导致船舶运输中断,须在7日内提供同规格备用船1艘。
五、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备/船舶租赁业务。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成立年限须满足3年及以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监事)及其配偶为中国大陆公民且无境外居留权或双重国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2024年财报净利润为正,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船舶近三年内2个及以上散装水泥运输业绩证明(提供租赁或运输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成交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履约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评价、履约过程中未发生违反谈判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要求,未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和采购人发生过纠纷、诉讼案件等。
如果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被列入政府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6.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供应商应给予配合。采购人有权忽略未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
(二)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资料的同时,须在响应截止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10 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响应保证金,并将相关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人最迟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的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回,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供应商。响应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采购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开户行号:301100000066
银行账号:110060224018000724662
(三)不得参加竞谈的情况
1.逾期未缴纳响应保证金的;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
4.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
5.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满足竞谈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第1—6条要求的。
六、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17时00分至2026年1月2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供应商须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非我司入围供应商请拨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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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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