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11261100010000001-FYZC2026-01
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2029年度富阳区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8850000
最高限价(元):8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富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2029年度富阳区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8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富阳区政府机关大院”和“政法小院”为政府楼项目,坐落于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和达夫路121号政法小院。本项目建筑面积26742.57平方米,占地面积26334.46平方米。
服务内容:(1)保洁:项目主体分为区政府大院1号楼(及附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一、五、六、七层)、7号楼(食堂5个卫生间)、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启航楼1-4层公共区域保洁;机关大院内道路、停车场(棚),南北门及绿化带保洁。政法小院主楼1楼2楼、4楼、7楼公共区域保洁及6号楼(1-4)楼公共区域保洁、现代商厦保洁。(2)会务:区政府大院公共会议室会议服务,电信大楼窗口引导。(3)工程:大院红线范围以内基建维修工作及现代商厦消控室巡防。(4)绿化:大院红线范围以内的绿化养护及室内公区绿化叶片清洁。
备注: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达到要求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期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管理服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一期合同期满时业主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平均考核分数)平均大于85分的可以续签下一期合同,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40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70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注:
1.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单独参与,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40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70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即不是自然人、法人)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