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3-2025-015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心广场高清视频系统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1 09:30:00,更正为:2026-01-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1 09:30:00,更正为:2026-01-28 09:30:00。
原评审内容:
| 技术部分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26.0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13项,满分26分。 注:采购需求书中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原件或原厂商的官方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详细技术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未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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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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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 (8.0分) |
投标人(含其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具有视频监控安装或运维服务类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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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6.0分) |
投标人(含其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具有以下资质的: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4分。 3、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及开标前6个月(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含其总公司或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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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现评审内容:
| 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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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服务方案 (8.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服务流程、质量保证措施等 )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服务流程清晰,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要求的,得8分; 2、售后服务方案比较详细,服务流程基本清晰,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基本采购需求要求的,得5分; 3、售后服务方案部分详细,服务流程部分清晰,质量保证措施部分可行,部分采购需求要求的,得3分; 4、售后服务方案不够详细,服务流程不够清晰,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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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检服务方案 (8.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巡检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巡检制度、人员安排、巡检措施等)进行评审: 1、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巡检制度合理规范,人员安排合理、巡检措施可行,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要求的,得8分; 2、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巡检制度基本规范,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巡检措施基本可行,基本采购需求要求的,得5分; 3、巡检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巡检制度部分规范,人员安排部分合理、巡检措施部分可行,部分采购需求要求的,得3分; 4、巡检服务方案不完整,巡检制度不规范,人员安排不合理、巡检措施不可行,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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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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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 (14.0分) |
投标人(含其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具有视频监控安装或运维服务类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4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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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5.0分) |
投标人(含其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具有以下资质的: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的,得5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得3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及开标前6个月(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含其总公司或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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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