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北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新经备【2019】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慧聚医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方:新沂市慧聚医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新沂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北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标段名称)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贵州路以东,马陵山西路以南,海南路以西,海口路以北;
2.2 合同估算价:约860.9万元,电梯 39 台;
2.3 工期要求:采购及安装总工期共为:100日历天;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货到现场,自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5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并应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
2.4 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设备清单中全部电梯设备设计、采购制作、安装、井道改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生产、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包括不限于各项安装施工措施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电梯门补洞、开洞及预留洞开孔(圈梁、机房工字钢等预留孔)、机房及井道整改(槽钢制作及安装)、机房及底坑混凝土回填、基础钢构件、吊装、井道脚手架搭拆租赁、井道照明插座安装,现场保管,轿厢保护费,电梯安装所产生的垃圾清理,电梯电源箱至控制柜电须等相关项目等)、验收及检测、维保(含质保期内的年检)、培训、售后服务等。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电梯监控(具备电梯电动车阳拦系统功能)等。电梯不锈钢大门套、电梯监控等配套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安装并完成验收(电梯机房至发包人监控室的布线和终端设备发包人自理,承包人负责协调并网联机,保证正常投入运行),电梯机房的电源箱到电梯控制箱之间的电缆布线及连接到正式用电并保证正常使用。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6 质量标准:合格;
注:电梯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装饰装修及售后服务等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其中:
①安装调试完成后需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电梯
验收检验报告》及《电梯检验合格证》等相应的文件证明。
②电梯的主要性能指标指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感和快速性、停站准确性、振动、噪音及电磁干扰、节
能和装璜等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满足施工图纸的相关设计要求。
2.7 交货地点:具体地点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1.1当投标人为电梯生产企业时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1.2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其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提供投标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3.2 投标人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备国家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T),并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8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