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拉克阿塔维油田天然气处理厂项目(详细设计)土建结构设计技术支持服务外协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伊拉克阿塔维油田天然气处理厂项目(详细设计)土建结构设计技术支持服务外协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伊拉克南部巴士拉省,中东设计中心的设计范围包括新建一座天然气处理厂(GPP)、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气源为伊拉克南部周边油田(西古2、马季鲁、阿塔维CPF2)。
西南分公司负责天然气处理厂内主体工艺装置设计、两套丙烷制冷装置EP工作及整个项目管理工作。主体工艺装置主要包括1套处理量为320MMSCFD的气处理装置,含进站集气、进站增压装置、脱汞装置、脱碳装置、分子筛脱水装置、NGL装置、外输增压及计量装置; 2套设计总规模为227t/d硫磺回收装置以及对应的1套酸气提浓和尾气处理装置;1列设计规模为~81000BPD的凝析油稳定装置。
2.2 招标范围:伊拉克阿塔维油田天然气处理厂项目(详细设计)土建结构设计技术支持服务外协。
2.3 服务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
2.4 服务地点:乙方所在地,CPECC西南分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升华路6号),迪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人员资格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近1年社保证明文件)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根据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财务会计报表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业绩要求:2020年01 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满足以下条件的业绩:①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石油石化天然气行业设计项目;②工作范围涵盖施工图详细设计。(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扫描件。合同(框架下的具体任务单或子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同封面、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关键页应体现以上业绩要求。若合同不能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则提供可证明的相关文件,如批复盖章的结构专业文件等。)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②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被责令停业等情况;
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⑤开标当日起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⑥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三商预警清单”;
⑦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云梦泽智慧平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⑧其它: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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