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BZD-2025-1005.1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眉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校车运营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更正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取费。依据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眉县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参加代理服务比选,按照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校车运营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2.5396(万元),更正为:2.5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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