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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6-01-02号

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供货地点:普洱市思茅区银生路8号、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消防救援站(一中队) 。

2.采购内容/采购范围:

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主要配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肉蛋禽类、食用油类、蔬菜类、粮食及制品类、干货调料类、水果类、小食品类、海鲜类、冷冻品类、时令性原料、饮料牛奶类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3.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清单每个子项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每年1签,根据供货方服务情况,第2年可签订续期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供货时间:采购方每日21时前,以订单形式下达第二日所需货物、数量,供货方每日6时40分前将早餐所需食材配送到位,8时30分前将中、晚餐所需食材配送到位,无故晚到 30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3次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方当日需要补充食材的,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每年1签,根据供货方服务情况,第2年可签订续期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供应商如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餐饮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至 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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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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