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不当妆彩研究性清理保护技术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412
二、项目名称:四川石窟寺不当妆彩研究性清理保护技术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博物院 |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 | 468,000.00元 | 90.9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叙永县向林乡大佛寺摩崖造像不当妆彩研究性清理保护服务):
服务类(四川博物院)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9990000 |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叙永县向林乡大佛寺摩崖造像不当妆彩研究性清理保护服务 | 叙永县向林乡大佛寺摩崖造像不当妆彩研究性清理保护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内完成验收 |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蒙伶、尚雪健(采购人代表)、李红霞、张虎、李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阶梯收取,各包中标金额在100万以内部分: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部分:按照中标金额0.8%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也不对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