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营业部
广告标识标牌(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5-XJ-2026-083
尊敬的各潜在供应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诚挚地邀请贵公司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营业部广告标识标牌制作,询价编号:ZT1105-XJ-2026-083 询价物资:广告标识标牌物资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隶属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广告营业部经营范围: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主要从事工程广告装饰、户内外大型LED显示屏安装、广告制作、广告设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印刷品装订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广告公司。
二、询价内容
本次计划对表列物资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详细内容见询价清单:
询价物资一览表1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总 数量 |
备注 |
1 |
GGBSP-01 |
广告景墙 |
101.6*2.5m |
m² |
254 |
制作工艺材质详见 设计图纸 |
2 |
遮阳网 (含结构钢架) |
(详见设计图) |
m² |
4466.95 |
制作工艺材质详见 设计图纸 |
说明: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4.收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
三、技术质量及报价要求
见附件技术规格书、材质制作图纸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个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7日内传递给甲方。甲乙双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过程中必须留取相应的交接签证手续。自发票认证完成之日起第3个月,支付至本次结算金额的30%;自发票认证完成之日起第6个月,支付至本次结算金额的累计70%(即在本阶段支付40%);在办理末次结算后1年内,累计支付总额不超结算总金额的75%,剩余25%未支付的款项在后续年度内逐步付清。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安装)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1.报价单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报价单位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自报价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2023年1月至今)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单位;本次询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报价单位。
6.经评审通过的报价相同的报价人,由报价文件内企业注册资本金较多的报价人排序在前;若企业注册资本金也相同,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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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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