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华开发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混凝土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502975 )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华开发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混凝土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金华中央创新区(南区),神丽路以南,纵五路以西,横六路以北。用地包括:ZX-30-09-09地块,用地面积11396.00平方米(合17.0940亩);ZX-30-09-10地块,用地面积11947.65平方米(合17.9215亩)。两地块总用地面积23343.65平方米(合35.0155亩)。ZX-30-09-09地块总建筑面积10824.8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8.5㎡,地下建筑面积9656.36㎡。ZX-30-09-10地块总建筑面积28334.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009.4㎡,地下建筑面积9324.98㎡。
2.2项目工期:2024年11月10日-2026年9月31日
2.3项目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德胜街682号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商务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交齐混凝土28天强度资料报告并证明合格,且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剩余/%由全部供货完毕并交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2付款方式:
①现金+票据,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中交E信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债务凭证、保理(反向保理)等,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
②采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本工程乙方先供应混凝土至5000m3或结构混凝土开始供应3个月(以完成最大金额节点为准),经双方核对确认后30日内付至所供混凝土总欠款的60%。之后每个月18日(春节放假一个月不含在内)结算一次,每次经双方核对确认后30日内支付所供混凝土欠款总额的60%。以此类推,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待整个项目混凝土供应全部结束后3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0%;剩余尾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工抵房约定:暂定合同总额的10%作为工抵房约定,待后期协商确认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本次只做混凝土数量调整、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做变更。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金华市龙正商品混凝士有限公司创建于2017年3月,注册资金1800万、是一家专业生产C15-C60标号混凝土的建材企业,旗下创立有金华市佳达矿业有限公司和金华市金创科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地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紧邻二环南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距离项目约5公里。该公司一线员工120多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5人,一线质量技术人员6人,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公司设备先进、配置齐全,拥有混凝士生产线5条,自有汽车泵73米、62米、56米、52米、47米、46米共6台及车载泵3台,搅拌车约70辆。混凝士供应年产量超100万立方米。实验室配置了全套先进的质量分析仪器,生产上采用了ERM生产管理系统。金华市龙正商品混凝士有限公司至成立以来参与金华市区及周边358个项目建设。
六、公示期限
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1月19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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