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鼎机械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鼎机械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备〔2025〕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鼎路西侧、杏园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1-12#、配电间、垃圾中转站、门卫室、消控室的外立面翻新、屋面防水翻新(局部),围墙翻新,出入口门禁换新,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道路标志标线划分、部分绿化补栽。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1365.31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9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2.3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①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②项目负责人提供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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