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事处翟则沟三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4018;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事处翟则沟三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延区行审投函〔2025〕1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省市专项资金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宸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百米大道翟则沟三期;
2.2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室外供热管沟1750米,安装 DN250供热管道233米,DN200供热管道425米,DN150 供热管道110米,DN125 供热管道510米,DN100供热管道646米,DN80供热管道317米,DN65供热管道540米。配备采暖热力入口装置83套。
2.小区内安装 DN150 给水管道837米,DN100给水管道401米,DN50给水管道101.51米,水表井1座,室外消火栓5套。
3.小区安装 DN400排水管道16米,DN300排水管道1356米,污水检查井113座。
4.安装室外路灯95盏、监控摄像头55套、YJV22-5x10电缆1851米。
5.小区内雨水管网改造包括新建DN600雨水管道36米,DN500 雨水管道124米,DN400雨水管道462米,DN300雨水管道935米, DN200 雨水管道1067米,新建雨水检查井67座,配套溢流口134个。
6.海绵提升改造包括下沉式绿地7261m2,透水混凝土硬化 15461m2,海绵停车位1350 m2,500方雨水调蓄池一座。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辅助工作、后续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2.4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5项目概算总投资:2359.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74.88万元、建设其它费118.9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65.25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设计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并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法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近一年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附设计合同的复印件);
3.4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年限提供);
3.5投标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信息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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