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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招标公告

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GJSSJ-202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PP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成都中铁惠川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成都市首批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是位于成都市三环尧城之间的一条环形线路,一期工程位于9号线西南半环,线路全长22.18km,设车站13座。

2017年7月成都市住建局(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2017年12月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铁联合体共同出资组建成都中铁惠川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018年6月与成都市住建局正式签订《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负责本项目全部资产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客运业务经营。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6年,其中建设期为4年、运营期为22年,采用的是车公里补贴模式。

本项目已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已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于2020年12月18日正式投入初期运营。

2.2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1)竣工结算审计: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查;工程招投标情况审查;工程投资情况审查;签证、变更的审查;各类合同结算数据的正确性审查;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审查建设单位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给出可实施的参考性意见,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负责决算资料梳理、收集整理工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财务清理,清理账面合同、非合同投资完成情况、债权债务往来情况、尾工账务处理、待摊投资等,梳理和核查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建管费使用情况等,根据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概算回归情况等比对、梳理财务账面差异,查漏补缺,及时指导进行账务处理,确定账面投资价值;资产清理,梳理形成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合同明细,与资产系统录入的合同数量、名称、合同号及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比对,找出差异,达成一致;按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整理归档,配合招标人或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结(决)算审核复审工作及最终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或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以及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规范、准则所要求的与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办理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项目实际投资之日止。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节点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2.4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项目的能力。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含50亿)的交通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结算审计(审核)业绩;(2)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含50亿)的交通工程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核)业绩。注:(1)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2)如合同无法明确投资金额,则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或预算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3)上述各类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过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结算审计(审核)业绩;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核)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的网页查询截图)。(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截图)(3)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
查询截图)。(4)投标人未处于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承诺函)。(5)投标人没有处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期内(提供承诺函)。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近5年作为造价工程师参与过1个投资不低于50亿(含50亿)的交通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结(决)算审计(审核)业务。

(2)财务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5年作为注册会计师参与过1个投资不低于50亿(含50亿)的交通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或审计(审核)业务。

(3)其他主要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会计师:至少2名,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同一人员同时具有多个证书,只计一个。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可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若为退休人员,可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拟投入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系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分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有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 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资质要求(1)”、“2.财务要求”、“4.信誉要求”的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资质要求(2)”、“3.业绩要求”、“5.人员要求”的要求;

③以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④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联合体成员不对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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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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