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车站商贸分公司销售商品采购项目(2026-2028)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2026-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铁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车站商贸分公司销售商品采购项目(2026-2028)招标人为山西铁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车站商贸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西铁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车站商贸分公司销售商品采购项目(2026-2028)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山西铁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车站商贸分公司销售商品采购项目(2026-2028)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
(2) 财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来成立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单位财务报表。
(3) 履约信用: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至今,(2022年后成立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以来)投标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判定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纳入文旅公司不良信用名单的商户进行竞投标;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确定为在处罚期内及黑名单内的响应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2023年至今(2023年后成立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6)许可和认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所投品名为预包装食品,可提供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证)。承诺所供应商品均能提供质检报告、出厂批次报告(限一年内)。
(7).服务保证能力:投标人产品的供应、管理、物流配送能力等足以保障所投全部产品的供应,能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配送到位,并且具有与经营实力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贮存设施和配送能力,能够确保食品生产、储存、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8)供货业绩:投标人2023年至今具备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产品描述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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