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19座新建消防站车辆装备购置项目第20包-救生器材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HGX251570WX
2.项目名称: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19座新建消防站车辆装备购置项目第20包-救生器材
3.预算金额:1075.87万元,其中第1包:675万元,第2包:400.87万元
4.最高限价:第1包:675万元,气动起重气垫最高限制单价为每套27万元,第2包:400.87万元,其中各品目每套最高限制单价为:躯体固定气囊0.49万元,肢体固定气囊0.21万元,婴儿呼吸袋0.45万元,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0.01万元,救生照明线0.3万元,折叠式担架0.09万元,伤员固定抬板0.1万元,多功能担架0.3万元,消防救生气垫2.5万元,救生缓降器0.15万元,灭火毯0.12万元,救援支架1.5万元,救生抛投器1.5万元,敛尸袋0.009万元,救生软梯0.125万元,自喷荧光漆0.006万元,支撑保护套具10万元,稳固保护附件0.75万元。
5.采购需求:第1包:气动起重气垫,第2包:躯体固定气囊,肢体固定气囊,自喷荧光漆,救生缓降器,多功能担架,灭火毯,折叠式担架,救援支架,敛尸袋,救生照明线,伤员固定抬板,稳固保护附件,婴儿呼吸袋,救生软梯,救生抛投器,支撑保护套具,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消防救生气垫
6.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第2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1包:否,第2包: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2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 1 份气动起重气垫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末页、 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对应的发票、银行收款回单、交货验收证明等内容。 第2包投标人须提供1份支撑保护套具或1份救生抛投器或1份救援支架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末页、 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对应的发票、银行收款回单、中标(成交)通知书、交货验收证明等内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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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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