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储运二部10万吨码头主体结构维修工程合同
项目编号:ZY26-SH03-GC053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储运二部10万吨码头主体结构维修工程合同,项目已获审批或核准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港·储运二部10万吨码头。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025年对储运二部10万吨码头主体结构结构进行了检测评估,在检测评估中,发现码头主体结构存在裂纹、混凝土破损、露筋、沉箱基床掏空以及混凝土结构防腐涂层失效或已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等问题,详见《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储运二部码头结构检测评估报告》。因此,对检测评估报告中提及的以及主体结构现场实际存在的其它此类问题进行维修,对预制件上部混凝土结构以及现浇墩台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防腐涂层进行耐久性修复,对存在掏空的基床四周往外1.5米进行加固护底加固。
2.3计划工期:2026年3月至2026年10月;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储运二部10万吨码头主体结构维修。根据《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T311-2023)、《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25)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储运二部码头结构检测评估报告》中评估发现的以及码头水工建筑物现场实际存在的此类问题进行整改维修,具体要求及相关问题的汇总详见《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储运二部码头结构检测评估报告》、《广西石化储运二部10万吨码头主体结构维修防腐技术方案》;对预制件上部混凝土结构以及现浇墩台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防腐涂层进行耐久性修复;对存在掏空的基床四周往外1.5米进行加固护底加固。管廊架维修、护弦更换以及系船柱的耐久性修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包含材料、人工、交通运输、设备、安全措施费、税款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一切费用);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与水运码头维修加固或新建水运码头工程施工相关的工程业绩(要求项目已完工,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扫描件(应体现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金额、工作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金额以合同中写明的金额为准)和完工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已完工并且验收合格的任一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以上要求的,均为无效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验收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时间为准。资料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3.4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承诺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需提供承诺书。
3.5财务和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3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参与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员B证安全资质证书;需提供扫描件。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与水运码头维修加固或新建水运码头工程施工相关的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已完工,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封面、项目维修内容、金额页面及签字页、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及能证明在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文件,资料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拟派驻参与本次项目的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经过安全培训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处)。
投标人拟派驻参与本次项目的其它人员:至少3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除外)具有港口与航道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施工员至少2人;配备具有质检岗位证书的质检员至少1人。
以上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及近六个月(2025年5月至2026年1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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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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