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娄底地区2026年能源业务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娄底地区2026年能源业务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6011505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施工采购:电信 OLT 备电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与系统接线;公安局红绿灯备电站点的应急发电设施建设(含设备就位、配电调试);邮政换电柜的安全隐患整改(含防火封堵、电气改造)及配套设施收尾。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预估规模: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88254.25元,本项目施工税率为9%,设备类税率为13%,含税采购预算金额99363.26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合同有效期为1年。
1.5采购包划分及中选份额: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
1.6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不含税上限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100%,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施工采购:电信 OLT 备电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与系统接线;公安局红绿灯备电站点的应急发电设施建设(含设备就位、配电调试);邮政换电柜的安全隐患整改(含防火封堵、电气改造)及配套设施收尾。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计划工期:以铁塔公司单项工程施工通知为准。
2.4建设地点:娄底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施工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电监会或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许可证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3.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人员要求
3.3.3.1三类安管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如下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3.2施工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在本项目至少投入施工队伍(保证每支队伍至少4人)1支,且每支施工队伍至少1人具备电工证(低压)、1人具备电工证(高压)。
注:
①一人具备多证不重复计取;
②须提供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③须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5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④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如在应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选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比选,须提供承诺函。
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应答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或或中国铁塔娄底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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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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