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641FSG3A109
项目名称:广东西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佛山段)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51,8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西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佛山段)监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251,88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广东西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佛山段)监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1,88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或仅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出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之一①财务状况报告。要求: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③《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或仅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出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或仅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出具出具】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投标函》(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或仅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出具《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西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佛山段)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西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佛山段)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施工或者项目全过程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投标函》(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或仅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出具《投标函》】
(3)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各方工作分工、责任划分及连带责任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