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8202600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氛围营造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现变更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
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报价 具体标准和要求描述:“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变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即1-最高报价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即1-最高报价下浮率)/最终报价(1-报价下浮率))*1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950000.00元;
2.监督投诉单位: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84356267,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