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FZDX2025004
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乡区第五幼儿园智能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5300.00 元
最高限价:9853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抚东购2026F000204300 | 抚州市东乡区第五幼儿园智能化项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批 | 9853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需达到了40%(非核心产品),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2 根据《国务院办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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