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油厂2026年降粘吞吐、解堵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第三采油厂2026年降粘吞吐、解堵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南部地区超低流度油藏占比较大,为提高采收率技术,提升区块开发水平,对采油三厂范围内具备实施条件的油水井进行降粘吞吐、解堵服务,改变地层渗流条件,提高原油流动系数,达到改善油藏开发效果,提高油田采收率。实现油井的稳定生产。项目投资估算:500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26年降粘吞吐、解堵服务。
2.3 服务期限: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入场,自入场后2日内完成施工。评价期为 365 天。2.4 标段划分:否。
2.5 实施地点:第三采油厂施工井现场。
2.6 技术要求:SY/T 5849-2018《油水井化学剂解堵效果评价方法》,SY/T 6127-2017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Q/SY 01865-2021《井下作业数据采集资料规范》,SY/T 6485-2017《聚合物驱采油工程方案设计编写规范》,SY/T 7455-2019《稠油井井筒降粘工艺规程》,Q/SY 17118-2018 《水包油型稠油降粘剂技术规范》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行有效的石油行业标准及降粘吞吐、化学解堵作业施工设计要求执行;
2.7 最高限价:评价期内,单井累増油≤200 吨的部分,按613.9元/吨;累増油>200吨的部分按661.12元/吨,以上报价含 6%增值税。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3 人员要求:①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现场操作人员均取得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或现场操作人员均具有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油气田开发类)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3.4 设备要求:①具备一台 400 型水泥车或一台 700 型水泥车;②具备 1400 型压裂撬 2 台或 5000 型压裂撬 1 台。(5000 型压裂撬需有配套燃料加注装置及高压变频器)③具备加药泵一台,混合撬一台(排量不低于)50-200 方/小时,供液泵一台(排量不低于 240 方/小时),高压管汇一台(承压不低于 105Mpa)。需提供设备铭牌或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权属证明。
3.5 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方管理信息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 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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