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XMDSDTD-WZ-2026-0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补助和专项债等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4标段三工区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钢筋混凝土管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4标段三工区项目部
(1)项目概况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4标段项目起于环岛路与会展北路交叉口,止于环岛路隧道终点。主要包括环岛路主线隧道(右洞长2680米,其中盾构段长1038 米;左洞长2678m,其中盾构段长1334米)、香山互通、观音山互通部分,A匝道上跨主线路基段、J匝道隧道。本标段包含隧道土建工程、隧道 U 型槽护栏、路基工程、人行过街通道、管线工程及预留预埋等。
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及项目管理目标协议书,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三期施工范围内的吕岭路下穿隧道、二期施工范围内的部分主线起点明挖段隧道、吕岭路人行地道、全线路基、路面、道路排水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环岛东路人行地道。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标段概况
1).吕岭路下穿隧道L1K1+420~L1K2+000,隧道长580m(其中敞开段480m,暗埋段100m);
2).主线起点明挖段隧道K1+720~K2+070,长度350m,为敞开段形式;
3).人行地道:吕岭路L1K1+334处(延长10m段)、吕岭路L1K2+025处(47.62m);
4).标段内全线路基、路面、道路排水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钢筋混凝土管合计月供应量不低于5000m/月;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4-2025年)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2025年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2025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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