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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机场安置房项目电梯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5-2026-001

、招标条件

1.1机场安置房项目: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宿机场安置房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太原市龙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机场东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的电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机场安置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太榆路以南,经二路以东,规一路以北。

项目工期为1095天。本工程净用地面积70279.25m2,总建筑面积183781.75m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约140940.33平米,地库工程建筑面积约40894.86平米。主要包括武宿地块一18栋住宅楼(1-1号楼~1-10号楼、2-1号楼~2-8号楼)、水泵房、物业办公、地下车库。本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纳入总承包范围。

2.2主要工程数量:

机场安置房项目:本工程净用地面积70279.25m2,总建筑面积183781.75m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约140940.33平米,地库工程建筑面积约40894.86平米。主要包括武宿地块一18栋住宅楼(1-1号楼~1-10号楼、2-1号楼~2-8号楼)、水泵房、物业办公、地下车库。其中1-1#、1-2#、1-6#、1-7#为12层,建筑高度35.7米;1-9#、1-10#为12+1F,建筑高度39.9米;1-3#、1-4#、1-5#、1-8#为13层,建筑高度38.6米;2-5#、2-6#为10+1F,建筑高度34.1米;均为剪力墙结构。本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纳入总承包范围。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4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5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梯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商及具有相应等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若为代理商或具有相应等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投标人所报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及其所投品牌设备制造商均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同时还须提供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具有电梯安装B级以上资质;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3年和2024年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相关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含)人民币;

(3)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3年8月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3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资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2023年8月以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及业主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3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3.4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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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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