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由中铁建投黑龙江铁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铁建投黑龙江铁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铁科高速工程TKJAJD-2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山皮石进行询比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1询比公告附表。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2生产能力要求:
(1)供货时间要求:2026年1月30日前到货。
(2)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询比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4.1质量/技术要求:
则可按照山皮石(SPS-0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标准质量/技术相关的要求。
4.2对账结算及付款条款:
对账结算时间: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 10 天内卖方持买方开具的有效工地收料单据到采购人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对账单签认完成后,视为当期对账结算已完成。
付款条款: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家备货排产。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卖方已完工作验收合格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买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买方在9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95%。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卖方承担。
4.3验收标准:
材料进场时,供应商需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现场核对送货清单,确认数量、规格与合同一致,采用量方或称重方式计量。外观检验合格后,按规定比例抽样,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核心指标。压实效果检测:路堤压实孔隙率≤22%,沉降差≤5mm,压实度不合格处理,外观或指标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拒收并要求供应商退换。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扩大抽样范围复检,仍不合格则整批退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场使用,已进场的需及时清理出场并做好记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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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