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海外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弱电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对应产品的 3C 认证、CE 认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弱电材料(含核心设备)≥500 万元的生产能力(附设备产能证明);经销商年销售能力在 100 万及以上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有效业绩的要求:①执行期超过一年(含)的供应框架协议或单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销售合同;②业绩证明材料内物资应包含响应包件品类物资;③合同应为已执行并验收的。证明文件应包括:①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金额页、供货内容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合同执行的过程文件:能够确认为本合同执行文件的收款凭证等;客户方出具的合作情况说明;
(7)履约信用:2024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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