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B-2025-12120
项目名称:供应室酸化水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供应室酸化水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9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5,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酸化水机 硬镜清洗工作站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间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供应室酸化水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供应室酸化水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还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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