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GY2026CG506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2120250546号
3.项目名称:涡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项目影像中心提升采购设备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1044万元(第1标包560万元;第2标包290万元;第3标包50万元;第4标包144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440000元(人民币第1标包5600000元;第2标包2900000元;第3标包500000元;第4标包1440000元)
6.采购需求:涡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项目影像中心提升采购设备项目,主要是为涡阳县人民医院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机)、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增配双平面探头)、呼吸机等设备,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医疗设备,涉及多项专利技术,并且需要有强大的售后服务体系来及时处理后期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中小企业不具备相应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能力。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方式进行质疑,反馈途径:0558-28675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共分为4个标包,分别为:
第1标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机);
第2标包: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第3标包: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增配双平面探头);
第4标包:呼吸机;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4个标包中的1个标包或多个标包投标,可兼投兼中。
(3)其他资格要求:
1)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授权书(格式自拟)。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参加采购活动,可以不出具总公司的授权书,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即可,具体由评审小组认定;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采购活动。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时,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也予以认可。
2)供应商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②供应商是所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③供应商是所投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④拟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扫描件。(供应商对上述要求的响应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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