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现有小学生约3058人,初中生约619人。教职工222人。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为学生提供午、晚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中标单位负责缴纳食堂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发生的水费、电费按月结算,转入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指定的财务账号。燃气使用卡由中标方自行充值。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学校为中标单位经营食堂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置符合规范及设计的消防系统与器材。
8.为满足中标单位食堂正常运营需求,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及符合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供餐模式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
学生餐:现学校食堂采用预订餐智慧食堂模式,即学生家长利用手机平台线上缴费,线上提前订餐,学生通过刷卡和刷脸取餐。因此,中标单位要具备此类运营模式的承接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化的食堂整体规划方案。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7:00-07:40
午餐:11:4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40-12:30
晚餐:4:50-5: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
1.教师餐费:15元/人/天;年度预算为758640.00元。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午餐、晚餐标准:13.5—16元不等。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菜品搭配: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米饭(或花饭)、精美主食点心一道,健康辅食一种(牛奶、酸奶或水果)。中标单位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或供餐模式发生变化等情况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
3.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一周内做出整改。
4.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当月月末直接退还至学生家长银行卡内。
5.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6.因学校需要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作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八、退出机制
1.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师生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经鉴定事故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的;
2.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的;
3.擅自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本违约行为。
★九、其他要求
1.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作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