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轴线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标段中轴线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已由新蒲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7-520383-04-01-554057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遵义市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该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电梯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申请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有效的由投标人当地税务机关或当地银行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或投标人当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是零申报,提交零申报相关记录)。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由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5)财务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6)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近3年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7)特殊资格要求:A.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B.投标人为电梯经销商的,应具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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