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印江县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戏”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已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05-520625-04-05-54718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梵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印江县紫薇镇永义村、紫薇镇河坎村、紫薇镇团龙村、紫薇镇大园址村。 |
| 2.2、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建筑面积18579.04㎡,一是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含传统建筑修缮及古树保护;二是人居环境改善及乡村院落风貌整治工程:主要含消防设施提升、村道提升、供排水设施提升、村容村貌提升改造等;三是村庄绿化提升:主要含村庄杂木杂草清理、路边植物种植、水沟疏通及相关景观设施打造;四是产业融合工程:主要含乡村民宿、历史文化陈列室、农耕体验园,同时购置民宿客房设施、专线运输车辆等经营所需配套设施。 |
| 2.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总投资为12285.4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97531551.03元)。 |
| 2.4、计划工期:24个月。 |
|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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