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充电桩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充电桩工程施工项目以HNXS-2026-GKZB-00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026年河南公司将积极布局充电桩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油+电综合能源补给站是公司充电项目发展的主要方向,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6家有相应资质、技术力量雄厚、具备标准化施工能力的承包商,签订框架合同,委托其承揽公司充电桩工程施工任务,最终实施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施工任务委托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主。本项目估算金额3000万元(含税),税率9%。
2.3计划工期:单项工程的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施工任务委托书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5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7人,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及通过初审投标人不得少于7人,如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上传投标文件不足7人的,开标流标,重新组织招标;通过初步评审有效合格投标人不足7人的,则否决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2.7报价要求:
①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百分比的方式(含9%增值税)。
②投标单位依照施工任务委托书、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以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相应配套的取费定额、综合解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为基础下浮(若合同有效期内以上标准发生更新,以最新版本标准作为执行依据),
③报统一的、整体的下浮率,下浮率必须为大于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投标人报出的下浮率出现多于两位小数、≤0或者有多个下浮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此报价为含税价。
2.8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如履行金额累计达到本次招标合同额度,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2.9结算方式:
①本项目实施前由河南公司依据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预算,作为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依据。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的计算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审定金额按照中标费率优惠后进行结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完毕后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按照中标费率优惠后进行结算。
②中标人完成招标人下达的工程任务,中交验收完成后按照施工任务通知书的暂估金额支付80%进度款,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准入专业包含: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125.32.26.40:8300/);
3.2.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信誉、项目经理、其他人员、机械设备及其他文件 )。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5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包括承装类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或总负债大于总资产视为资不抵债)。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至少具有1项充电站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③对应的发票清晰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④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3.5.1、3.5.2、3.5.3中内容需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5.4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5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诺未发生或发生的诉讼仲裁不会对履行合约有影响(须提供已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和承诺未发生或发生的诉讼仲裁不会对履行合约有影响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未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有效劳动合同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其他人员要求:
3.8.1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安全员,提供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2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材料员各1人。
3.8.3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有效劳动合同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0其他要求:
3.10.1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违法违规事件和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0.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三商”黑名单的认定详见公告附件2;
3.10.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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