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热电部2026年废石膏和炉渣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热电部2026年废石膏和炉渣处置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生产费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种类及规模:处置热电部脱硫石膏2万吨,炉渣5万吨。
2.2服务地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部。
2.3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锦西石化热电部2026年脱硫石膏和炉渣处置服务。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
炉渣处置最高限价:15元/吨;(含装卸、运输、贮存、现场倒运、场地清理、税率费用);
废石膏处置最高限价:30元/吨;(含装卸、运输、贮存、现场倒运、场地清理、税率费用)。
3.2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并按对应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能力二者之一;或已与具备上述任一能力的单位签订有效处置协议/合同。具体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须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三者之一;且该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每年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7万吨。
(2)若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能力:须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三者之一;且该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有效填埋余量不低于7万吨。
(3)若同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能力:须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三者之一;且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每年综合利用能力和有效填埋余量总和不低于7万吨。
(4)若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处置协议/合同满足要求:须提供有效技术协议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合同相对方的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三者之一,合同相对方的证明文件须明确证明其累计每年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7万吨,或累计有效填埋余量不低于7万吨,或累计每年综合利用能力和有效填埋余量总和不低于7万吨/年。
3.4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份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膏和炉渣)的服务业绩。注:废石膏和炉渣可以不在一个合同中体现。(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行驶证(提供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原件扫描件);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机动车驾驶证(提供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能够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签订合同。(须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以上三年均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8车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运输和倒运能力,须提供翻斗车、铲车满足现场石膏和炉渣倒运的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
3.9以下内容须投标人做出承诺:
3.9.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3.9.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不良业绩记录;未被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或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开展对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现场调研和核实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的视为该内容为无效内容。以上内容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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