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南站等5站更新信息机房UPS电源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WLMQJJSGZ2026016500059gb)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南站等5站更新信息机房UPS电源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南站等5站更新信息机房UPS电源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WTJJDZ2026G-020
序号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模块化UPS电源 60KVA(含功率模块,无电池) 台 8 乌鲁木齐站7台,与乌鲁木齐站签订合同;吐鲁番北站1台,与乌鲁木齐站、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2 模块化UPS电源 40KVA(含功率模块,无电池) 台 1 鄯善北站1台,与乌鲁木齐站、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3 模块化UPS电源 30KVA(含功率模块,无电池) 台 3 乌鲁木齐南站1台,与乌鲁木齐站签订合同;乌鲁木齐南、吐哈站共2台,与乌鲁木齐站、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4 模块化UPS电源 20KVA(含功率模块,无电池) 台 2 乌鲁木齐站2台,与乌鲁木齐站签订合同。
5 在线式塔式UPS电源 6KVA(无电池) 台 20 乌鲁木齐站17台,与乌鲁木齐站签订合同;吐鲁番北套、鄯善北、吐哈站共3台,与乌鲁木齐站、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取得报价物资制造商的委托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报价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报价物资或同类项目(“同类”是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的销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如报价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本代理商报价物资的销售业绩,不得将制造商业绩作为报价人的业绩证明。
4.报价物资须具有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模块化UPS电源检测依据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标准,在线式塔式UPS电源检测依据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标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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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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