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葛沽镇河道清整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26-JN-001)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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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葛沽镇河道清整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26-JN-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2026-JN-001
项目名称:葛沽镇河道清整项目
预算金额:165.3508万元
最高限价:165.350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工作,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在开标时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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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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