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2026年至2029年智能自清洁新风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N-HNTT-2025120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海南铁塔拟采购一批智能自清洁新风系统设备,中标单位包工包料完成新风安装改造,包括拆除、安装、调试及其辅材等。本项目整体预算不含税总价为2194.74万元,含税总价为2480.06万元。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 序号 |
规格型号 |
预估采购数量 (台) |
不含税单价限价 (元/台) |
| 1 |
机柜新风800m3/h |
1800 |
2914.00 |
| 2 |
机柜新风1700m3/h |
900 |
3600.00 |
| 3 |
机房新风3000m3/h |
2700 |
4986.00 |
注:本次采购属于物资包安装的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合同执行份额为准】。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实施区域 |
机柜新风800m3/h 预估数量 |
机柜新风1700m3/h 预估数量 |
机房新风3000m3/h 预估数量 |
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采购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 第一名 |
55% |
海口、文昌、琼海、澄迈、万宁 |
990 |
490 |
1500 |
1212.79 |
1370.45 |
| 第二名 |
45% |
儋州、三亚、乐东、东方 |
810 |
410 |
1200 |
981.95 |
1109.61 |
| 合计 |
100% |
1800 |
900 |
2700 |
2194.74 |
2480.06 |
1.3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4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共划分2个份额,份额1占比55%,份额2占比45%。
1.5交货地点:份额1:海口、文昌、琼海、澄迈、万宁;份额2:儋州、三亚、乐东、东方。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1.7供货期:自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20天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1.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使用后次日算起6年。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投标人须基于各类型产品的不含税单价为基础进行统一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为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智能自清洁新风系统的销售业绩。
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2.1.3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控股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经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型号:机柜新风800m3/h排风量、机柜新风1700m3/h排风量、机房新风3000m3/h排风量),且检测报告结论须为合格。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检测报告,招标人保留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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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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