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儿童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雄安改发投资{2024}16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消防水电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雄安儿童中心综合体建筑,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D01-08-18地块,东侧为渥城路,西侧为DN16路,南侧为雁翎大街,北侧为勤学街。总用地面积2881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7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儿童运动空间、儿童演艺空间、儿童研究测评空间、儿童科创空间、儿童国际交流空间、儿童艺创空间、托育服务、研讨空间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需为雄安新区当地注册的公司或在雄安新区成立的分公司或提供在雄安本地成立分公司并纳税在雄安本地的承诺书。在雄安新区成立分公司资质不满足要求的,可使用总公司资质即可;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供应)能力: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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