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取水明渠、护岸及陆域形成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2-218)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取水明渠、护岸及陆域形成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取水明渠、护岸及陆域形成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建安阶段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包括建设现场实验室、购买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分析、现场结构检测、检验数据分析与报告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取水明渠、护岸及陆域形成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
(3)工程实体质量;
(4)图纸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施工成果及验证性检测。
上述检测内容应涵盖施工单位全部自检项目,施工单位仅从事使用简单测量工具检测的项目检测,其余所有检测均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运工程结构类甲级及材料类甲级检测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CMA资格认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注册执业资格,5年以上水运工程试验经验及1个完整水运工程实验室负责人经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9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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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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