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一体化数字电源柜项目(招标编号:GPDI-SF-2026-0027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招标结果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份额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1.2.1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辽宁省分公司一体化数字电源柜设备及相关配套安装,包含一体化数字电源柜设备,一体化数字电源柜安装、智能电表和电表箱及其安装、由原电源至一体化数字电源柜引接、一体化数字电源柜基础及接地、一体化数字电源柜支撑抱杆等服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39358417.50元,含税:44475011.78元。
采购标的物属性为工程物资类。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 序号 |
场景类型 |
安装方式 |
电源柜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安装费(元) |
不含税基准价合计(元) |
采购数量 |
不含税金额合计 |
| 1 |
3000W+50AH(单柜) |
落地/壁挂 |
6232.38 |
3305.34 |
9537.72 |
750 |
7153290.00 |
| 2 |
5000W+100AH(单柜) |
落地 |
10020.99 |
3305.34 |
13326.33 |
1500 |
19989495.00 |
| 3 |
9000W+200AH(单柜) |
落地 |
12982.17 |
3305.34 |
16287.51 |
750 |
12215632.50 |
| 合计 |
3000 |
39358417.50 |
本项目共划分3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综合排名 |
份额划分 |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
份额比例 |
| 第一名 |
份额一 |
16359982.21 |
41.6% |
| 第二名 |
份额二 |
13158830.92 |
33.4% |
| 第三名 |
份额三 |
9839604.38 |
25.0% |
| 合计 |
39358417.50 |
100% |
1.2.2交货期:招标人下单后17天内完成到货及完工交付。
1.2.3交货地点:辽宁省内。
1.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依法进行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承诺:
(1)安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安装服务商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装服务商的安全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8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投标同类产品(基站用室外一体化电源柜类)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销售金额不少于400万元(含)人民币。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如该框架协议没有供货订单,可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否则不予计取;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工程物资(基础设施)-电源机柜】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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