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农业机械化推广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标段编号:E52000020260000GW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独山县农业机械化推广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EPC总承包已由 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11-522726-04-01-849416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黔南州黔沃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州独山县 。 |
| 2.2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
| 2.3 项目总投资:123295600元。 |
| 2.4 合同估算价:108374100元。 |
| 2.5 计划工期:730 天。 |
| 2.6 招标范围:勘察:完成本项目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勘察报告 、后期服务及补勘等全部内容。 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实施阶段(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设计变更管理、施工技术服务,各分部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参与专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施工: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设备:完成本项目设备部分的采购、安装、调试、接口改造等所有工作,确保验收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只能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投标有关的联络工作;(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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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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