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5-FG007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广西来宾建设工程项目部商品混凝土,资金已落实,商品混凝土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装机容量1200MW,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电站上水库集雨面积2.99km²,正常蓄水位934.00m,死水位905.00m,总库容974万m³,发电调节库容701万m³,死库容107万m³。下水库集雨面积14.5km²,正常蓄水位440.00m,死水位414.00m,总库容948万m³,发电调节库容678万m³,死库容142万m³。
枢纽工程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等部分组成。本工程为大(1)型一等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2、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为整体采购,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自卸,不含泵送)、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车辆油料费、损耗、仓储、保险、过路过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试验检测、公差费用、缺陷责任期的服务,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5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5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5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4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25湿喷 |
m³ |
1500 |
|
合计 |
7100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询比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合同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4、交货时间:2026年2月15日—2026年12月份。(货物根据项目部计划数量自通知起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5、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水电四局九甲隧道施工现场(屯旺屯)。因前期施工进场路段存在局限性,进场村道宽约3.5米、多弯道上坡,供应商需提前自行勘察物资进场路线,建议采用11米以内车辆运输,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混凝土计量方式:
6.1.计量方式以出机口方量计算,混凝土出厂前采购方指派专人至供应商混凝土拌和站对出厂混凝土进行过磅,以国标混凝土容重范围对混凝土送货单出机口方量进行校核,合格后方可出厂。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采购方所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为准或在收货地点按照《GB/T50080-201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测定,详见附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15 |
C20 |
C25 |
C25 喷射 |
C30 |
C35 |
C40 |
C45 |
C50 |
容重kg/m³ |
2380 |
2380 |
2380 |
2330 |
2390 |
2390 |
2400 |
2400 |
2410 |
6.2.混凝土到达浇筑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根据每次(当日)购货计划方量对混凝土数量进行抽检,二次校核,以两者较小为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送货单上按照计量的较小者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计量依据。当月抽查混凝土数量低于2%的车次超过10次,当月混凝土累计计量数量按照抽查混凝土数量较低者进行统一下浮。
7、质量标准或要求: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货到现场后,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鉴定检测,经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验收。经检测后若出现不合格,供应商需无偿退换货、产生的采购人损失也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7.1.本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的《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的规定。
7.2.混凝土配置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规定。混凝土含碱量最大值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的规定。
7.3.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必须检测合格,水泥、粉煤灰、砂石骨料、外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贴息由采购人负责。
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后,根据验收数量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付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付款,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
8.2当月结算,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在收到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依据发票金额进行挂账,采购人完成挂账后,在60天内支付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95%。剩余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到期后无息返还。
8.3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待质保期满后30天内进行支付。双方因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的30天内返还质保金。
8.4中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采购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中标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3-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