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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邮政贵安政务中心‘一窗通办’外包项目询比公告

贵州邮政贵安政务中心‘一窗通办’外包项目询比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贵州邮政贵安政务中心‘一窗通办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贵州邮政贵安政务中心‘一窗通办’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HCJS-2026-004。

三、项目概述:目前已合作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于9月竞投“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服务外包项目”,为保障中标后项目高效且规范的正常良性运转,拟采购1家供应商来提供贵安政务服务外包。

四、采购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来提供贵安政务外包服务,外包内容为政务大厅接待、咨询、讲解、引导、政务办理件预审核、“一对一”专属服务、业务受理、办理资料传输、后台办结证件发放等“一窗通办”工作。预算为144.92万元,采购服务期为9个月。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39 元/小时/人(包含服装费、管理费、税费、培训费等一切该项目产生的费用),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须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上应提供报名后至开标前时间段的截图或承诺,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复核)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提供其股东构成情况明细,如供应商为上市公司的,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单位股东构成情况进行核查,对投标单位有同一股东的,要深入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评标报告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承诺在贵州邮政储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且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1.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上述资格要求均需提供书面承诺或证明。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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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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