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浙江项目部三澳基地车辆租赁服务物项进行采购,现浙江项目部三澳基地车辆租赁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浙江项目部三澳基地车辆租赁服务
1.2采购单位: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签订合同主体: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浙江项目部三澳基地车辆租赁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谈判方式确定1家成交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乙方完成浙江项目部三澳基地用车服务,服务包含驾驶员。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相关要求: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浙江项目部三澳基地车辆租赁服务 |
乙方为本项目配置 45 座及以上大型客车、15座及以上中型客车,车型和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浙江三澳 |
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范围:县际包车客运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均无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5)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通勤保障或客运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6)信誉要求: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供应商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7)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驾驶员,且持有效期内的A1驾驶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2、车辆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自有的“2021年1月1日以后注册” 45座及以上大型客车2辆、15座及以上的中型客车1辆。
注:需提供上述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或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集成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01月23日至2025年01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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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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