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农食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仁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段)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仁寿县农食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仁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段)EPC(项目名称)已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仁发改[2025]41号、仁发改[2023]2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筹集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仁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仁发改[2025]41号、仁发改[2023]28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仁寿县农食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眉山市仁寿县。
仁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段):仁寿县富加镇。
2.2 建设规模:
仁寿县农食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项目建设用地约45亩,建设冷链仓储设施5300㎡、物流转运区及分选中心13500㎡、蔬果仓储用房18000㎡、农产品交易展示区12000㎡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本次招标以挂网初设内容为准。
仁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段):
项目总建筑面积3153.62㎡、新建建筑:1#楼烘干中心。
2.3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5058.35万元,招标最高限价为6444.53万元(其中工程费最高限价为6301.9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42.63万元)。
其中,仁寿县农食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5626.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5503.52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22.63万元;仁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段):项目总投资10058.35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818.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798.38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0万元。
2.4 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复核并修正前期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和专项设计(含装饰装修、生产线等)、施工图预算、新增及变更设计、效果图设计制作、配合竣工图设计制作,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符合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要求,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3)货物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生产线工艺设备设施,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5 计划工期:
仁寿县农食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
仁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段):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注:投标工期以300日历天填写,但实际工期以招标后各自项目工期为准。)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查,并满足施工需求。施工: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7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筹集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货物采购: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货物采购单位不超过1家;
(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五)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alse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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