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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FSZC-2026-01-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类、蔬菜水果、牛奶小吃等)):

合同包1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1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类、蔬菜水果、牛奶小吃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

1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米、面、粮、油、调味品等)):

合同包2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2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米、面、粮、油、调味品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3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类、蔬菜水果、牛奶小吃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米、面、粮、油调味品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类、蔬菜水果、牛奶小吃等))、合同包2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米、面、粮、油、调味品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至少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据实提供);(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7)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9)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函。(10)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蛋禽类、蔬菜水果、牛奶小吃等)):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肉类还需提供生鲜肉登记备案凭证;合同包2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餐厅原材料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米、面、粮、油、调味品等):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至 2026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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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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