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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服务增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服务增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服务增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19-04A-2026-D-F-D0177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

按照室内分布系统站点设计文件及铁塔公司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施工、调试、站点性能测试、验收,配合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工作、项目监理以及工程审计工作,并完成与之相关的站址协调、物业合同签订、用电协议签订、用电手续办理等工作。按照EPC方式建设的项目、单项目室分集成服务预算含税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场馆、房企合作“室分+”项目、地铁和高铁项目整站无线覆盖的项目、除基础电信运营商以外的单位委托我司的室分项目不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该类项目实施单项目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4987.84万元,不含税总预算为4576万元。具体如下:

标段号

地市

实施区域

中标人数量

综合
排名

分类

打折部分

不打折部分

小计(不含税/万元)

标段不含税预算(万元)

标段含税预算(万元)

建安-打折施工费(不含税/万元)

建安-不打折施工费(不含税/万元)

乙供材料费(不含税/万元)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万元)

其他费(不含税/万元)

标段1

厦门市

集美区、翔安区

1

第一名

天馈施工(含新型室分)

2911

276

134

71

9

3401

3531

3848.79

室分配套施工

125

/

/

5

/

130

标段2

泉州市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1

第一名

天馈施工(含新型室分)

860

82

40

21

3

1006

1045

1139.05

室分配套施工

37

/

/

2

/

39

合计(万元)

天馈施工(含新型室分)

3771

358

174

92

12

4407

4576

4987.84

室分配套施工

162

/

/

7

/

169

1.1.3★实施地域:各标段所在的实施地域。

1.1.4★计划工期:原则上自订单发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通过初步验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订单要求的施工时限为准。

1.1.5★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1.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1.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2项目性质:工程类。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框架协议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协议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2026年8月31日)或框架金额(框架协议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投标人任意一部分的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标段各类型施工的最高投标折扣限价设置如下:

①“天馈施工(含新型室分施工)(打折施工费)”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25%;

②“室分配套施工(打折施工费)”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80%

1.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投标最多标段数为2个,允许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6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标段号

地市

实施区域

中标人数量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比例

标段含税预算(万元)

标段1

厦门市

集美区、翔安区

1

第一名

100%

3848.79

标段2

泉州市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1

第一名

100%

1139.05

合计万元

4987.84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2控股及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3增值税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全国/福建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福建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6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资质(1)与资质(2):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7三类安管人员: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根据所投标段,每个标段须各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且每个项目负责人均须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所投标段,每个标段须各配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投标人须承诺上述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①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标段的任一人员为同一人,如复用则仅以所投标段序号最小的标段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标段该人员不予认可。②各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标段内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如出现复用,其他岗位该人员不予认可。③同一标段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④同一标段内,三类安管人员中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施工队伍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复用一次。

评审依据:1.提供承诺函。2.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3.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扫描件。4.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投标截止之日。】

2.8投标承诺:投标人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的【室内分布系统施工】相关业绩,所投对应标段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应达到以下要求:标段1为800万元或以上;标段2为200万元或以上。【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10人员仪表等基础配置:投标人需根据《技术规范书》及《技术规范书附件11:人员仪表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应基础配置。【评审依据:根据《技术规范书》及《人员仪表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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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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