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
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成本。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采购编号:ZY-NMZB-2026-14
2.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
2.3 采购范围:2026年机动车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开谈判文件。
2.4 采购预算:123.80万元
2.5 服务期: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3.2 供应商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 供应商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3.4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3.5 供应商雇佣的人员2023 年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如有,买方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或与其解除合同;
3.6 供应商具有良好地履行合同的能力,能满足企业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况下继续经营,及时的赔偿,避免财务困境的能力;
3.7 供应商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
3.8 供应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2 供应商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 供 应 商 在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15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16 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17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3.18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内蒙古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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