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砚湖片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一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理工大学砚湖片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一 标段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核准【2025】第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核准【2025】第5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成都理工大学校区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成都理工大学砚湖片区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53795平方米(具体以附图中标明的改造范围为准),对砚湖周边建筑、道路进行改造,同期建设配套附属工程及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管线等配套管网工程。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2.4计划工期:1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及施工过程中新增变更项目(若有)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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