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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宁德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宁德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宁德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宁德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SZ-19-04D-2026-D-F-D0204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宁德铁塔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空调及相关服务,房屋建筑总面积3354.48㎡,建设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28号天行大厦15、16层,房屋总层数2层。根据相关图纸的设计方案,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1327432.45元,含税总预算为1499998.67。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总预算(元)

含税总预算(元)

1

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空调采购(包安装)

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13%

1327432.45

1499998.67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采购包一:               ;采购包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宁德铁塔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空调及相关服务。

★2.2到货安装期限: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完成设备到货,根据采购人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安装。(供应商根据评审要求响应)

★2.3到货及安装实施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6项目类型:货物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及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全国/福建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福建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6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2)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多联式空调(含室外机和室内机))的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设备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多联式空调(含室外机和室内机))的相应型号授权代理证明。】

3.7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8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9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排列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①提供承诺函。②提供人员清单。③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④提供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封面(若有)、证书正文页、聘用企业名称、需提供证书有效期页/相关认证平台查询的证书有效期截图(供应商附上对应查询网址以备核查)/其他有效性的证明材料;⑤提供相关人员【2025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1)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2)若缴纳社保为第三方代缴的,提供代缴单位与供应商双方协议(包含但不限于协议首页、关键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代缴单位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⑥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之日。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10安装人员要求: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置4名安装人员:其中1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项目: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注:要求每证对应一人,人员不得重复持有上述证件,重复持有的只记取一个证。与“三类安管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仅以响应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人员配置清单;(2)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扫描件,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cx.mem.gov.cn/) 可查询)。(4)提供相关人员【2025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1)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2)若缴纳社保为第三方代缴的,提供代缴单位与供应商双方协议(包含但不限于协议首页、关键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代缴单位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6)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之日。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11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至少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指空调销售】。(如为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业绩不予认可)【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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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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