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轮台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6-XJT22-FW003-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石油塔油(轮台)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石油塔油(轮台)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中石油塔油(轮台)新能源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光伏发电站1座,包括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620峰瓦光伏组件983112块,300千瓦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1563台,32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155台,40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1台,35千伏集电线路104千米,光伏专用电缆H1Z2Z2-K-1×4平方毫米3300千米、H1Z2Z2-K-1×6平方毫米 2000千米;交流铝合金电缆ZC-YJLHY23-1.8kV-3×300平方毫米 265 千米。
新建50兆瓦/100兆瓦时储能系统1套,由10套5兆瓦/10兆瓦时的储能单元组成;新建EMS储能站能量管理系统1套。
新建220千伏升压站1座,包括240兆伏安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2台,220千伏GIS出线间隔1组,220千伏GIS主变进线间隔2组,220千伏GIS母线PT间隔2组,110千伏GIS出线间隔1组,110千伏GIS主变进线间隔2组,110千伏GIS母线PT间隔2组,110千伏GIS母联间隔1组,SVG成套装置4套,电能质量监测装置1套,全景监控系统1套。
新建1回220千伏架空送出线路,长度31千米导线采用2xJL/G1A-630型钢芯铝绞线。
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道路、给排水及消防、建筑及结构、供暖通风等公用及辅助工程。
2.2.招标范围:
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项目估计可保合同价值人民币共计122,569.00万元,具体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备案的条款。保险费将通过招标确定。
2.3.服务期:
2.3.1.建筑安装期:自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次日零时起至2027年6月30日24时止。
上述建筑安装期包含全部工程的建设、设备安装、单体或联动调试、试车及试运行工作,直至被保险人向运营单位办理完成运营权移交手续或全部工程整体签发完完工证书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3.2.自动延展期:如工程在上述保险期限中工程建设期(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试车、调试和试运行期)未按时整体完工,本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180天的延展期限结束后,若工程建设期尚未结束,其延期自动继续承保,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继续承保,但投保人需按原保险费率对应的日费率支付未完工单元应承担的延期保费。
2.3.3.保证期:12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获得证书之日起算。若工程到期还未完工,保证期自动顺延。
2.4.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5.承保方式:
共保(两家共保)
首席保险人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35%;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关联企业,直接参与该项目65%的份额,并担任共同保险人。
2.6.标段(标包)划分:
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
3.1.2.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财产保险公司(见下表),投标人必须是经总公司授权的属地分支机构;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
| 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国内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准入名单 |
|
| 1 |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2 |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4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5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6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7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8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9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11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 12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13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国任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16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7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业务) |
| 18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业务) |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总公司在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截图等)、授权书。
3.2.人员要求:
无。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有:
①为投保额在 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须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人。
②为投保额在12亿(含1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不限行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须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人;
③投标人处理过整体案件赔款金额在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保险案件;
④以上第①项或第②项中至少满足一项,第③项必须满足,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均可。
资料提供形式:相应保险合同及赔款支付证明。
3.4.财务要求: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应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的)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应体现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标识)。应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应体现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标识),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解释,并且加盖公章。
3.5. QHSE 要求
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6.4.开标当日未被*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查询结果或招标人提供的名录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上述1-3项由投标人提供截图,第4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进行核实。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作出承诺作出承诺的;
3.10.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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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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